錦州醫科大學醫療學院學院收費管理制度
為進一步加強學院學生收費管理工作,保障學院與學生雙方的合法權益,明確雙方應盡的義務,促進收費工作的規范化、制度化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及《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》的有關精神,制定本規定。
第一條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規定:“高等教育為非義務教育,學生必須按規定和標準及時繳費上學”。依法、依規、及時、足額繳納學費住宿費是高等學校每個學生應盡的義務,各類學生必須提高認識,增強高等教育是非義務教育的觀念,按規定的標準和時間積極主動地繳納有關費用。
第二條 學費收繳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,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提高認識,高度重視,增強學費收繳工作的責任感,把學費收繳工作提高到重要議事日程,認真抓緊做好。要加強對學生依法繳費上學的教育,督促學生按時足額繳納學費。
第三條 具體收費范圍:學院所有的全日制本科學生。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教育、財政、物價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,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項目進行收費。
第四條 具體繳費時間:新生按入學須知要求繳納學費;實習年級學生按學校的要求在離校實習之前繳納實習期間的學費。其他年級的學生繳費時間為每學年的10月15日前。如財務處臨時通知有變化,以財務處通知為準。
第五條 具體繳費辦法:學院采取銀行扣款制度。即利用學院發放的銀行 “繳費卡”存入學費、宿費,由銀行統一批量扣款,開學后由財務處將學費、 宿費收據交給各年級辦,由各年級辦發給學生本人。
第六條 交費須按時間先后順序,即欠費學生必須先交清所欠的費用才可再交當年的費用。
第七條 如確因家庭困難不能按期交費的,本人須于學院開學后一個月內提出緩交申請,說明理由并明確具體的交款日期,年級辦簽署意見后報學生處,學院同意后到財務處備案方可作緩繳處理,否則一律作未繳款處理。
第八條 對惡意欠費的學生,學院將根據學籍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做如下處理:
1、不予注冊,且做停課處理,不具備參加相應的教學活動及課堂考試資格,所修學分和實習成績一律無效;
2、不具備獎學金的評定資格;
3、不具備學生證購票優惠卡充值的資格;
4、不具備畢業生圖像采集的資格;
5、不具備考取研究生調檔的資格;
6、不具備獲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資格;
7、將欠費學生信息在校園公布,以便全院師生共同監督,促進欠費學生盡快繳費;
8、向學生家長通報其欠費情況。
第九條 學院各年級在校學生(包括已辦完入學報到手續的新生),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,可予以退費:
因身體原因不能堅持正常上學的;
因出國留學不能繼續在國內上學的;
因其他原因轉學的;
因各類違法違紀開除學籍的;
因其他情況退學的。
第十條 學生因應征入伍、意外傷害或嚴重疾病(憑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)需要退學的,學院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,按月(一年按10個月計)計退剩余的學費、住宿費。
學生因自身其他原因退(轉)學的,學院自學生退(轉)學當月的下月起,按學年學費標準按月計退學生學費、住宿費,另向學生補收學年學費標準的10%作為辦學成本補償。學院代收代管的費用,已訂購的,實物歸學生所有。
學生因病休學期間,不繳納學費、住宿費。休學期滿復讀,按隨讀年級收費標準收取學費、住宿費。
第十一條 辦理退費時,持學生證、繳費收據,由年級辦、學生處簽字,財務處核對,主管學生工作領導審核,院長審批,方可到財務處辦理退費。
錦州醫科大學醫療學院